“2+1”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4-04-01 11:13    点击次数:174

  胡畔

  休息和劳动报酬难以兼得?人社部近日发布“两个指引、一个指南”,作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风向标”,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驾护航。

  近年来,随着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家政服务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不断壮大,为保障这一劳动群体的休息、劳动安全等权益,在各项规定制度的引导下,相关平台借由“算法”给予了劳动者“强制休息”时间。例如,“外卖员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20分钟内不再派单”“平均每天有6000人次网约车司机因触发疲劳驾驶被强制下线休息至少6小时”等。

  虽然这种“强制休息”的模式本意是为了缓解当下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过度疲劳”的问题,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劳动者并不买账——对于某些工作而言,减少工作时间就意味着收入也变相减少。休息和劳动报酬难以兼得的背后,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仍不完善的缩影,这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如何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探讨。

  近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再迎新规。针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平台规则制定不够公开透明、收入标准随意变动、维权服务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意在通过“两个指引、一个指南”(“2+1”),引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驾护航。

  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共四章14条,主要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等方面,旨在引导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共8条,主要包括平台企业制定和修订劳动规则时要遵循的原则、劳动规则的内涵等,旨在引导企业提高劳动规则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共五章22条,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工会权益维护服务、相关部门机构权益维护服务等,旨在畅通维权渠道,及时、便捷、高质量化解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可以预见,这三份文件作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风向标”,将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中再次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作出规定,即劳动者达到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若劳动者当时正在执行订单任务过程中,从该订单任务完成后开始计算停止推送订单时长。虽然这一规定仍未摆脱“强制休息”的模式,但却多了灵活性。

  例如,新规明确,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要根据法律法规精神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包括当日累计接单时间和适当考虑劳动者必要的在线等单、服务准备、生理需求等因素确定的宽放时间。同时,劳动者因作业性质和特点,在接单时间内执行订单任务期间可获得连续较长休息时间的,该休息时间可不计入工作时间。

  在平衡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的同时,新规还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也是此次新规带来的最大变化之一。

  应该看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和劳动安全等权益,是此次新规的核心所在。企业也应在兼顾自身利益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算法,让劳动规则更有温度。我们期待,在多方合力之下,劳动者能迎来一个更加健康、公平、有活力的劳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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